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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简介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《教师法》明确规定,凡在各级各类学校(幼儿园)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,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。幼儿教育已被世界公认为重中之重的教育,我国十一五《规划纲要》提出了大政方针,幼儿园“公办、民办交举”的决策出台。十八大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,会议研究部署了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,明确了要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,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,办好幼儿师范院校和专业,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。特组织《保育员》鉴定培训,考核合格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。 鉴定对象: 从事保育工作,要求持证上岗或有志于从事此类工作者均可报名。 职业定义: 在托幼机构、社会福利及其他保教机构中,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养育、保健,并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。 申报条件: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(五级)、中级(四级)、高级(三级)。 1、初级保育员/五级(具备以下条件) (1)年满16周岁; 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,经工作单位开具工作证明; 2、保育员/四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) (1)年满16周岁; 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工作单位开具工作证明; (3)取得本职业五级/初级职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工作单位开具工作证明; (4)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; 3、高级保育员/三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) (1)年满16周岁; (2)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职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工作单位开具工作证明; (3)取得大专及以上本专业学历或相关专业毕业,并取得本职业四级/中级职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经工作单位开具工作证明; 证书查询: 1、经考核合格,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全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,证书可在“职业技能技能评价证书”全国联网查询(http://jndj.osta.org.cn/)。 2、证书是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,是市场化、水平评价类资格证明;电子注册,一证一码,网上查询。 报名方法: 电话咨询:17509789288 或关注网站下方微信公众号或抖音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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